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我行已发放的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二)原则上应为按期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逾期欠息,可在归还积欠的住房贷款本息后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如果加点幅度高于-30BP,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不区分存量首套及二套。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
(一)对于符合上述调整范围的房贷,我行将于10月31日前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
(二)公告发布后,如客户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
(三)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郑重提示
(一)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二)如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或我行信贷服务热线0312-5642986。
特此公告。
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