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唐县汇泽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更好服务客户,我行就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有本息拖欠情形的,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利率水平情况,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一)一手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二)二手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发放的存量首套二手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在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加点基础上将下调10个基点。
三、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两种调整结果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方式。
符合政策条件的客户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经办行认可的首套房证明材料,签订贷款合同变更补充协议,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调整后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途住房(含商住两用房),以及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涉及贷款利率调整操作细节,客户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唐县汇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