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规定,进一步向小微企业让利,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我行在现行收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做出如下调整:
1. 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
在我行开立的对公账户(含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内容)。
2. 取消支票业务收费。
对公客户在网点柜台购买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时不再收取支票工本费、手续费和挂失费。
3. 继续执行免收对公账户开户费用和管理费用。
4. 继续执行免收银行卡跨行取款手续费。
5.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