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企业可以开立哪些银行结算账户?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其中: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能与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在同一银行网点。
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基本存款账户作为主办账户,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的支取,都应该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可以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以下资料:①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②营业执照;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④贷款合同或其他结算需要的证明。
四、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企业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以下资料:①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②营业执照;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④根据资金用途提供相应资金证明文件: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五、企业如何开立以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资金性质)名称的专用存款账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存款人资金管理有特殊需要的,企业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但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企业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以下资料:①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②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③填写“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④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载明:单位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以及内设机构(部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授权单位承担等内容。

六、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因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等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根据开户原因提供以下资料:
(1)临时机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施工及安装合同。
(3)企业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七、企业如何开立以单位名称加项目部名称的临时存款账户?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单位名称加项目部名称,但临时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临时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企业以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以下资料:①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②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③填写“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④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载明:项目部名称、项目部负责人姓名,以及项目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授权单位承担等内容。
八、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有无数量限制?
      临时机构和存款有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机构在其住所地只能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且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因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或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原则上在其临时活动地只能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但是,对确有需要的,如异地施工及安装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若干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九、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其账户名称和预留印章应如何确定?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及预留银行的印章一致。单位预留银行印章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经办人的签章,预留授权经办人的签章,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单位存款人名称过长的,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但必须与预留银行的印章一致,并与开户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其预留银行的印章必须与其账户名称保持一致,即“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
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十、企业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如何办理开立手续?
(1)企业可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向开户银行出具真实、完整、合规的开户资料,并填写《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同时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还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2)银行审查企业开户资料无误后,核准类账户报当地人民银行核准,备案类账户于账户开立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
(3)人民银行在收到核准类账户开户资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资料通过开户银行递交存款人。
十一、企业申请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如何办理办更手续?
(1)企业申请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资料的(包括变更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文件种类、税务登记证编号、地址、邮编、电话等),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连同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的,还应交回原开户许可证)提交开户银行。
(2)开户银行接到核准类账户变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有关证明文件报人民银行予以审核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3)开户银行接到备案类账户变更申请,审查无误后自行变更。
十二、企业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如何办理撤销手续?
(1)企业申请撤销核准类账户的,应于原开户银行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提供销户资料,交回原开户许可证。原开户银行于接到存款人销户申请2日后,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销户资料和开户许可证送达人民银行办理有关销户手续。
(2)企业申请撤销备案类账户的,应于原开户银行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对符合销户条件的,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十三、如何理解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生效日制度?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存款人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除资金转入和现金存入外,不能办理付款业务,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正式开立之日”具体是指:对于核准类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人行的核准开户日期;对于非核准类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十四、如何加强对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取现管理?
 (1)企业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后,在银行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的,存款人可以通过该类账户支取现金,不需要到人民银行办理账户取现审批手续。
(2)企业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现金。
(3)下列专用存款账户,均不得支取现金:①财政预算外资金专用账户;②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户;③期货交易保证金专户;④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⑤单位银行卡账户;⑥收入汇缴账户。
(4)下列专用存款账户,可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取现金:①粮棉油收购资金专用存款账户;②社会保障基金专用存款账户;③住房基金专用存款账户;④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⑤业务支出资金专户。
(5)下列专用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审批后才能支取现金:①基本建设资金专用账户;②更新改造资金专用账户;③政策性房地产资金开立的账户;④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开立的账户。
十五、临时存款账户超过期限后如何处理?
      临时存款账户的最长有效期限为2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满后,确因业务需要,存款人可以申请展期。具体是:企业在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内向开户银行提交展期申请,开户银行报人民银行核准后予以展期,但最长(含展期)不得超过2年。对于账户使用期需要超过2年的,存款人可以在账户两年期满后,撤销原账户,重新申请开立新的临时存款账户。
十六、如何管理“单位久悬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项列入久悬未取账户专户管理。此后,收到的资金应为其入账,银行对该账户只收不付,收到委托收取款项的支票应作退票处理。
存款人原账户中被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款项,其所有权属于存款人。存款人要求支取原账户款项,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合法拥有账户支配权的证明文件,经开户银行确认后核对账务,补办销户手续,结清余款。存款人要求重新启用原账户的,应办理注销久悬标识手续。
十七、办理银行账户提交资料有哪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明确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十八、使用银行账户有什么要求?
      开户单位不得使用银行账户进行洗钱、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排查企业是否属于严重违法企业,情况属实的,应当在3个月内暂停其业务,逐步清理。
十九、异常开户行为怎么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
1.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
2.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3.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